防盗小知识
更新时间: 2023-11-28
翻开历史,我们不难发现,“盗贼”二字产生的渊源已久。《左传.襄公三十一年》有记载曰:“其人则盗贼公行,而夭历不戒。”《文公十八年》曰:“其人则盗贼也其器,则奸兆也。”《葡子.正论》中有“盗不窃,贼不刺”之说。由此可见,早在古老的时代,“盗贼:就已经是人们讨论的话题了。但“盗贼”一词的含义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已发生了变化。杨 注:“盗贼通 名,分而言之,则私窃谓之盗,劫杀谓之贼。”而《辞海》中对“盗贼”的注释为:“偷盗窃和劫夺财物的行为。亦指偷**现在人们的说法,则多以劫杀为盗,私窃为贼。嘉峪关开汽车锁15101769919,0937-6223344吴师傅 以上这些说法,仅是不同时期人们处在不同社会的角度去理解“盗贼”的含义及其行为的某种观点。那么,从法律上讲,又有什么不同呢?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,对盗窃罪的定义是: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公 财物的行为。可见,界定“盗窃”的关键就在于“非法占有”和“秘密窃取”两个方面。也就是说,通过某种手段,在他人不知晓,不注意的情况下把财物盗走,从而达到以非法占有的目的,这种行为就是盗窃行为。那么,在当今社会,具有这种行为的人则被称为“盗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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